日前甘肃印发《甘肃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甘肃省将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甘肃省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18年底前完成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公司、甘肃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等12家火电企业20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同时鼓励30万千瓦时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积极争取以大用户直购电或者外送电量方式落实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奖励电量。
甘肃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和《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8〕7号),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抓好工作落实,促进全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促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重点工作
1.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省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原材料产业处
配合处室:环境资源处、经济运行处
2.加大民用煤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新标准,研究制定我省相关执行标准,加强对各市州的政策引导。在全省各市州开展散煤质量管控督察工作,督促各市州政府2018年入冬前完成所辖县区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并投入运营。各级煤炭经营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大与环保、质监、工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各市州煤炭经营监管主管部门(相关市州工信委、天水市商务局、平凉市能源局、庆阳市能源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交通物流处
配合处室:环境资源处
3.切实化解过剩产能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强化对铸造行业的监管,坚决打击以铸造名义生产“地条钢”行为,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落后钢铁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格产能置换政策,加快推进中瑞铝业公司违规电解铝项目整改,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原材料产业处
配合处室:循环经济处、装备产业处
4.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对VOCs生产、使用和排放重点企业的指导,引导企业积极开展VOCs削减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对符合条件的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循环经济处
配合处室:环境资源处、技术创新处
5.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工信部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联合省直部门制定《甘肃省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循环经济处
配合处室:原材料产业处、环境资源处、相关业务处室
6.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装备产业处
配合处室:技术创新处
7.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实施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技术和装备改造,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成熟模式。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环境资源处
配合处室:交通与物流处、装备产业处
8.配合牵头部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决定,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加快培育发展绿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规划发展处
配合处室:原材料产业处、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9.配合牵头部门,严把行业准入关。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政策,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原材料产业处
配合处室:各有关处室
10.配合牵头部门,推进燃煤火电机组改造。按照《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推进全省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公司、甘肃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等12家火电企业20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同时鼓励30万千瓦时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积极争取以大用户直购电或者外送电量方式落实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奖励电量。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电力处
配合处室:环境资源处
11.配合牵头部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建立负面清单台账,坚持“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环境资源处
配合处室:循环经济处
12.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配合牵头单位按照省工信委《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工业污染的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指导各市、州工信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地工业领域《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配合当地政府拟定、调整工业企业应急限产、停产名单,促进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牵头处室:环境资源处
配合处室:经济运行处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甘发〔2016〕36号),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治理措施,厘清工作责任,认真谋划部署,履行对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将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定期督办落实,确保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位,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办理效果落实到位。
2.细化任务分解。各级工信部门要坚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验收。根据《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8〕7号)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年度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明确任务重点、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3.加强督查检查。各级工信部门要把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企业源头防治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效果等专项督查,切实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4.加大扶持力度。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重点项目,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的政府投入方式,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工业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标志性工程建设。通过产业对接、项目推荐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国家申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有潜力的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项目的贷款,促进重点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