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消息,5月30日起,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面启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开展“回头看”督察行动。6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方案》,6月11日启动重点区域强化督察,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环保督察高压态势持续。
从近两年的环保督察来看,尽管不少企业投入了大量资金配套环保设施,但仍然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说到底,不少企业“硬件”投入上去了,相应的“软件”建设却没有跟上来,这里的“软件”指的就是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律师近几年接了不少与企业环保有关的案子。在接受采访时,她告诉记者,一些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缺失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环保法律风险,尤其是随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全面实施,企业建立全面环保合规管理体系的必要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加强环保合规管理,履行环境法律规定的义务,满足目前环境行政执法监管日益严格的要求,防范或降低环境法律风险。
除了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吴青还拥有多重环保“身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咨询专家、生态环境部的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师等。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她曾多次提出建议从企业的层面提早做好各项环保合规工作。
据了解,6月11日开始的这次强化督察,针对的重点行业中就包括了钢铁行业。吴青认为,在大气污染防治这一块,发电、水泥和钢铁都属于“块头”比较大的行业,所以比较受关注。
排污许可制度促企业环保管理上升到新高度
相较于各类环保行动,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吴青更加关注制度层面的话题。她表示,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当前环保领域正在进行的重大改革,所有有固定污染源的行业共被分成了78类,属于这78类行业的企业都必须领取排污许可证才能生产。这就要求企业在这一制度体系下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环境管理。“自身的环境管理做好了才能够满足当下法律法规要求,这个是根本。否则,环境法律风险就难以避免。”吴青说。
据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钢铁企业在2017年10月底前要率先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预计2018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将对全国约5000余家钢铁企业,包括有炼铁、炼钢能力的企业约650家和独立轧钢企业4350余家,完成新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排污许可制度对钢铁行业的约束将是非常强的,也会是最基本的约束。”吴青指出,“前期是环评,中间是排污许可,后面是排放监测、环境监管及环境信息公开。这些制度构成了整体的系统性的环境管理。在整个制度里面,最基础的就是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制度的约束作用会非常非常强。”吴青用了两个“非常”来强调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性。
吴青告诉记者,新的排污许可制度对很多企业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因为新的排污许可证跟以前的不一样。“以往的排污许可制度可能类似于营业执照,都是固定格式的版本,里面包括一些基础性的内容,不是特别细。可现在的排污许可证是一企一证,内容完全对应企业各自的情况,不同企业之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吴青说。
就在今年1月17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企业自行申报、自行承诺,承诺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的、真实的、有效的。企业还要进行台账管理,每年公开执行报告,实际上是一个系统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按证执法,将根据排污许可证记载的内容来进行执法。”吴青解释说。
她进一步表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目前还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还没有上升到行政法规,但是下一步至少应该是行政法规。
环保合规管理将有效降低环境法律风险
根据《办法》,2020年以后所有企业都要按证排污,而且排污许可证上记载的所有信息都必须是合规的。毫无疑问,企业在自行申报环节申报的信息不准确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违规违法风险。
“以我们目前对企业有关情况的了解,很多企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不够。他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排污许可申领不当会有什么影响或者有什么样的后果。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2020年以后环保部门按证执法的时候会集中大量出现因申报信息不正确或不准确造成的企业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吴青说,“比如,企业生产规模是多少,在哪个生产环节产生污染物,产生什么污染物,产生的量是多少,使用什么样的污染防治设备以及采用什么污染防治工艺,很多企业没有搞清楚。尤其是生产规模变化后,污染防治设施升级后和污染防治工艺改变后,企业的环境合规管理没有及时跟上。”
她告诉记者,很多企业申报排污许可信息时,依照以前的环评报告填写,但是企业原来的环评报告有些会有一些问题,比如做得比较粗放甚至有一些纰漏。这为之后不经意间的违法违规埋下了风险。
吴青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最近接的一个案子恰恰能说明这个问题。吴青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因为缺乏对环评的重视,环评缺乏相关危废信息的内容,导致这家企业在被执法部门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后,在自证清白时陷入被动的局面。“我认为,这可能是2020年以后按证执法时容易产生的问题。因为很多企业一开始环评就没有做准、做全,再根据环评去填写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可能跟实际情况就不一致了。”
吴青认为,全面环保合规管理是条应该走的路子。那么,环保合规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环境合规管理是全过程的,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管理制度到环评许可、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许可的取得,再到各项污染物排放、排放管理、台账管理、依法监测,以及环境信息公开、执行报告等一整套的东西都要有。”吴青这样描述企业环保合规管理。
在环保合规管理这方面,吴青介绍,跨国公司和国内部分上市公司做得相对完善一些。跨国公司一般都会有一个名为EHS的部门,负责环境、健康和安全领域的事务,每年都要对公司相关人员做大量的相关培训。如前所述,国内仍有不少企业对这一块的认识还不够。比如某些企业即使因环保问题被处以罚款,但相关负责人会把这种问题当作小事,既不向上级汇报,也不排查其他同类问题。“这反映出企业的环保管理缺位、环保管理意识薄弱等问题。”吴青说。
相反,做好了企业的环保合规管理,企业在面对环保部门督察时压力也就没有那么大。“因为企业如果对自身环境管理每个环节都清楚、都合规,一旦哪个环节有问题自己就可以及时主动去整改。如果企业自身有一套环保合规体系的话,环保管理不会差到哪里去。”吴青说。
此外,企业做好了环保合规管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者降低在出现环保事故时的法律风险。吴青举了一个例子:在污染环境罪的鉴别上,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鉴别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有一个标准,如果单位的环境管理制度非常健全严格,对员工的培训也很到位,但仍然发生了一些比如员工干扰监测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甚至超标排放等行为,或者危险废物没有交给有资质的第三方依法处置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从长期来看,环保合规管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保执法人员紧张的问题。吴青表示,环保执法检查人员精力有限,也未必能够做到全覆盖。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吴青介绍,他们也在做相关企业环保合规管理指引和环保执法的指引,引导企业按照指引来做,就类似于当前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预计未来有关部门会出台企业环保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做好环保合规管理?
吴青和她的同事们目前也正在一些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推动全面环保合规管理。她认为,在环保合规管理上,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日常环保合规管理。结合上市公司的建设、生产情况和当地环保监管的要求,日常环保合规管理应当明确以下几类问题: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状况及环境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建设项目环评许可和排污许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环节、排放口、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污染处理工艺现状及是否符合环评、排污许可、法律规定;噪声污染的产生环节、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污染处理工艺现状及是否符合环评、排污许可、法律规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现状及是否与申报情况及管理计划相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环保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环评和法律规定。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三是建立供应链环保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应加强供应链环保合规管理,建立绿色供应链,不仅可以督促上游供应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如上游企业因环境问题停产停业导致产品断供问题的出现,从而防范供应链环保法律风险,还可以提升全产业链的绿色化水平和企业自身的绿色形象,从而产生环境效益。
四是强化环境法律风险的应对机制。企业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在问题出现时及时回应,防止环境法律风险的扩大;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有效的解决机制,充分了解自身的环境义务要求和履行状况,从而依法、妥善应对环境监管、环保投诉和环境纠纷。在必要的时候,企业还应当及时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并处理有关事宜。
五是在决策中充分考量生态环保因素。企业有必要在建设、投资等决策做出之前就充分考量生态环保因素,包括对拟投资的建设项目及所处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环保监管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准确评估,以提前防范环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