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频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宣布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一系列新举措。
11月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制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